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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投诉明白卡
[四川师范大学医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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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若您在就诊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请及时向医院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一、医务人员自售药品或要求您到院外指定药房购药;
二、医务人员向您索要红包;
三、医务人员诱导您套取医保基金;
四、医务人员开具大处方、大检查、滥用药品耗材;
五、医务人员私下介绍您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六、医疗机构存在乱收费、重复收费等现象;
七、医疗机构护工违规收取费用;
八、在医疗机构挂号就诊过程中有号贩子向您兜售号源;
九、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未对贫困患者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无法精准识别;
十、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科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出具检查检验报告单影响您治疗;
十一、下班时间无法正常使用方便就诊的自助设施设备;
十二、医疗机构没有公布相应的投诉渠道,或对您的投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回复;
十三、医务人员泄露您的隐私;
十四、医务人员辱骂患者;
十五、医务人员上班不在岗、在岗做私事;
十六、医疗机构未提供开水、候诊椅等便民服务设施;
十七、医疗机构厕所卫生条件脏、乱、差;
十八、医疗机构膳食条件差且价格高于当地物价水平。